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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外国语大学国际法学与社会学院 推荐2025年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细则
 

为保证研究生生源质量,确保推免研究生工作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下进行,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6号)和《四川外国语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稿)》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报名条件

(一)推免申请人应是经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且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完成学业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

1.前三年课程平均成绩名列本专业前30%。推荐过程中凡涉及按成绩排名或计分时,课程成绩均以第一次考试成绩为准。

2.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成绩均在及格以上,且专业核心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

3.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60分,或者六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

(四)刻苦钻研,能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专业发展能力,对获得各类学科竞赛和科技竞赛奖励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五)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六)品行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七)身心健康,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及格标准和本校体育课教学大纲的及格要求。

(八)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下简称“学术特长生”),需经3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进行公示。“学术特长生”的破格条件及程序按《四川外国语大学关于教授联名推荐“学术特长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实施办法》执行。

(九)在学校期间,经学校同意到指定的国内外高校交流学习,且其交流学习期间在国内外高校获得的学分可足额冲抵同期在校应修学分的学生,如符合上述条件,具备推免资格。

二、各专业名额分配办法

根据学校下达给学院的推荐名额, 2025年我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共有实际推荐名额9人,差额推荐名额为14人。根据各专业2025届本科毕业生人数占全年级总人数的比例,综合考虑各专业服务国家战略实际情况,本着优先向双一流建设学科、基础学科、交叉学科、前沿学科等国家战略急需学科及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重大科研任务攻关、重点人才培养改革对应学科倾斜的原则,社会学专业实际推荐人数为3人,差额推荐名额为5人;社会工作专业实际推荐人数为2人,差额推荐名额为3人;法学专业实际推荐人数为4人,差额推荐名额为6人。

三、推免程序

(一)在学校通知启动推免工作后,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参见附件1《国际法学与社会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在应届本科毕业生中进行广泛动员,多渠道宣传学校推免政策、条件及学院推免名额、遴选办法及工作程序,告知《四川外国语大学国际法学与社会学院推荐2025年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细则》查询路径和方式。

(二)报名。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自愿报名,填写并提交《四川外国语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同时提交成绩单和有关学术竞赛、论文、项目、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发明专利、参军服役、文体项目、国际组织实习等方面的证明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到学院办公室(原件在评审结束后退回本人)。

(三)初审。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初审,通过初审者方能进入综合测评环节。

(四)综合测评。综合测评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学业成绩,包括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限选课成绩,所占权重为90%。转专业的学生计算其到转入学院后修读的课程成绩,学业成绩计算方法和该学院学生一致。出国交换/交流学生成绩只计算在我校修读成绩。二是各类加分成绩,包括学术竞赛、论文、项目、志愿服务、参军服役、社会实践、国际组织实习、文体等方面的加分项,所占权重为10%。加分项目和具体分值,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会同相关领域专家在审核鉴定、核实评价学生材料基础上依据《四川外国语大学国际法学与社会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附加分列表》(见附件2)进行认定和解释。核定包括对科研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对学生提交的科研成果和竞赛获奖进行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有组织志愿服务和到国际组织实习等情况进行核实。对提交科研创新成果、竞赛获奖的,学院组织学生进行公开答辩。答辩全程录音录像,审核专家小组根据学生提交材料和公开答辩情况,给出审核认定意见。

(五)初步推荐名单确定及学院公示。学院按申请人的综合测评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确定各专业初步推荐名单,并按照学校要求在学院网站上公示3天,公示期为9月10日15:00至9月13日15:00。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学生可实名向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提出。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及时查明情况,组织复议,并公布复议结果。

(六)拟推荐名单上报学校。经公示无异议后,学院按学校规定将各项材料及时上报。

(七)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自行完成网上报考、录取等阶段工作。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需按照《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进度安排》中加蓝部分文字的时间的安排,自行在“推免服务系统中”跟踪并完成以下操作:注册填写基本信息、完成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点击接受并确认复试通知、按招生单位要求参加复试、查看复试成绩和待录取通知、点击并接收待录取通知。相关操作指南和说明请及时关注教育部网站,有关网上填报问题请及时电话咨询所报院校研究生院。

请申报学生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要求准备,并按通知时间节点准时提交有关材料,凡不按时间节点和程序要求的学生视为放弃申请资格。

四、附则

本办法由四川外国语大学国际法学与社会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四川外国语大学国际法学与社会学院

202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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