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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外国语大学社会与法学院推荐2020年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细则
 

 

为保证研究生生源质量,确保推免研究生工作在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行,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和《四川外国语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系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报名条件

 

(一)符合学校关于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基本条件。

 

(二)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三)前三年课程平均成绩名列本专业前 30%。推荐过程中凡涉及按成绩排名或计分时,课程成绩均以第一次考试成绩为准。

 

(四)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成绩均在及格以上,且专业核心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 80 分。

 

(五)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60 分,或者六级考试成绩不低于 425 分。

 

(六)刻苦钻研,能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对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七)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为更好的落实国家在研究生推免过程中的政策导向,促进推免工作合理有序进行,学生在自愿申请推免资格时,普通推免生、学术特长生和支教团推免生三种类型选择其一,不能交叉申请。如有申请学校团委支教团推免生的学生不能同时在社会与法学院申请推免生。

 

 

二、推免程序

 

(一)在学校通知启动推免工作后,院系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参见附件1《社会与法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在应届本科毕业生中进行广泛动员,多渠道宣传学校推免政策、条件及院系推免名额、遴选办法及工作程序,告知《实施细则》查询路径和方式。

 

(二)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自愿向院系申请,填写《四川外国语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附件4),并将成绩单和科研成果、各类比赛、社会实践、奖励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提交给系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三)系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在汇总学生申请表和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申请者进行材料初选,根据学院名额分配和初选成绩确定面试名单。初选成绩=专业课程成绩排名分(占80%)+专业实践成绩排名分(占20%)。

 

(四)进入复评环节的学生须参加社会与法学院推免研究生工作小组组织的面试。面试结束后,系工作小组根据专业课程成绩排名、专业实践成绩排名和面试成绩排名等三项指标,确定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综合测评成绩=专业课程成绩排名分(占80%)+专业实践成绩排名分(占10%)+面试成绩排名分(占10%)(具体计分方法参见附件2、附件3)。

 

(五)学校下达给社会与法学院2020年度推免研究生指标为4名(含“学术特长生”名额)。学院根据社会学类和法学两个学科的学生比例,确定推免4名学生中,3名为社会学类(包括社会学和社会工作两个专业)学生,1名为法学(法学专业)学生。在推免时,首先保证每个专业有1名推免生(每个专业综合成绩排名第一的学生),剩余1个名额在社会学类学生综合成绩排名靠前的学生中产生。

 

我院按学校确定的指标人数的1.5倍确定并上报学校推荐人选为6人。面试比例按推荐人选的1.5倍确定,即本年度参加面试考生为9人。面试结束后,根据社会与法学院分配名额,推免小组根据综合测评成绩确定初选4名入选学生和2名递补学生名单(初选学生书面确认放弃推免资格时方可以按顺序递补),上网公示后并上报学校。

 

(六)初步推荐名单将在学院网站公示。对有异议的学生,学院将在查明情况后组织复议,并公布复议结果。未经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初步推荐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

 

(七)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自行完成网上报考、录取等阶段工作。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需按照附件5《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进度安排》中加蓝部分文字的时间的安排,自行在“推免服务系统中”跟踪并完成以下操作:注册填写基本信息、完成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点击接受并确认复试通知、按招生单位要求参加复试、查看复试成绩和待录取通知、点击并接收待录取通知。相关操作指南和说明请及时关注教育部网站,有关网上填报问题请及时电话咨询所报院校研究生院。

 

 

三、时间安排

 

(一)报名:即日起至9月9日中午12点。报名学生务必于9月9日(星期一)中午12时前将有关材料报送社会与法学院办公室(西区行政楼B208,周老师,联系电话:65336130)。

 

(二)材料初审及排名:9月9日下午。

 

(三)面试并确定获推免资格人选

 

时间:9月10日上午

 

地点:西区行政楼B504 社会与法学院会议室

 

(四)拟推免名单公示:从9月10日起。

 

请申报学生按上述时间要求参加完成相关考核程序,不按程序进行的学生视为放弃推免资格。

 

四、附则

 

本办法由四川外国语大学社会与法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1.     社会与法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2.     社会与法学院推免研究生测评计分办法

 

3.     社会与法学院推免研究生专业实践成果分计算表、专业实践成果计分分配表

 

4.     四川外国语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5.     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进度安排(http://yz.chsi.com.cn/tm)

 

 

 

 

四川外国语大学社会与法学院

 

   2019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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