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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外国语大学国际法学与社会学院本科生在读期间成绩排名证明开具办法
 

四川外国语大学国际法学与社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内部开具本科生在读期间成绩证明的工作,依据《四川外国语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并结合学校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实际情况,现对开具成绩证明及专业排名的相关事项作如下统一规定:

1、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在读本科生开具成绩排名证明。申请事由仅限于升学、就业、出国留学、资格考试等正式用途,非正式用途不予受理;

2、办理人应持有效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于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假期除外)工作时间到学院办公室办理;

3、学院开具的成绩及排名证明,若对方单位要求是综合成绩或无具体说明,均以截至学生开具证明时所有学期修读的所有课程的最高成绩为标准,开具内容包括算数平均分、加权平均分、平均绩点,以及相应分数的专业排名。模板详参附件1;

4、如对方单位正式文件中明确了课程范围或具体计算方式,在不违反我校相关强制性要求的前提下,可按照对方单位要求开具;

5、专业排名中的专业总人数,以学生所在年级执行同一人才培养方案的学生人数为准;

6、本办法由学院负责解释;

7、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四川外国语大学国际法学与社会学院

2025年4月7日

附件1四川外国语大学成绩排名证明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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