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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社会工作服务“411”示范工程实施方案
 
重庆市社会工作服务“411”示范工程实施方案

       为组织实施好我市社会工作服务“411”示范工程,提升专业服务水平,充分发挥社会工作在创新社会治理、加强社会建设、服务人民群众、促进社会和谐中的重要作用,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立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适应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需要,围绕“富民兴渝”总任务,以满足居民需求、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社会发展为根本出发点,以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完善政策创制为重点,以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整体素质为主线,以深化专业服务、提升服务水平为核心,加快推进社会工作事业发展,为构建我市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改善基本民生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社会工作服务“411”示范工程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建设社会工作服务示范社区和示范机构,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工作运行体制机制,完善政策体系;大力开展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和培训,提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整体素质,真正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有序拓展社会工作专业服务领域,深入开展社区社会工作和民政服务机构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努力建成一批社会影响广泛、群众需求迫切、服务成效显著的社会工作服务品牌,力争将我市建设成为高层次社会工作人才聚集区、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高度发达区、现代社会工作理论研究和实践基地示范区。未来3—5年:

——重点推进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全市建成400个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示范项目,推动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全覆盖;实现每个城市社区拥有2名以上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每个农村社区拥有1名以上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推进社区社会工作服务专业化、职业化;形成成熟的社区社会工作服务标准体系,促进社区社会工作服务规范化、制度化。

——大力开展民政服务机构社会工作服务。全市建成100个民政服务机构社会工作服务示范项目,引领全市民政服务机构社会工作服务大发展。

——深入拓展社会工作服务领域。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优抚安置、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康复、矫治帮教、教育辅导、殡仪服务、灾害救援等10大重点领域,形成一批引领全市、具有全国竞争力和影响力的社会工作服务品牌。

(三)实施原则

1. 示范性。项目应通过示范树立典型、总结经验、健全政策、完善机制,加快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发展,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服务保障。

2. 有效性。通过项目实施,切实解决本辖区、本单位、本领域服务对象面临的突出专业问题,能真正应对本辖区、本单位、本领域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中面临的各种重大难题,对推动本辖区、本单位、本领域社会工作事业发展起到真正有效的引领作用。

3. 专业性。项目应配置充足的专业力量,能够通过专业的方法和技巧,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经得起社会检验的专业服务。

4. 持续性。项目应作为本辖区、本单位实施与民生息息相关、民众长期所需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所提供的专业服务能够成长为民众日常生活所必须的内容。

二、主要内容

(一)社区社会工作

       推进400个社区开展社会工作示范服务。在400个社区大规模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不断拓宽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平台,分类推进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建立健全社区、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联动服务机制和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引领志愿者服务机制。在城市社区重点开展针对老年人、未成年人、外来务工人员、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的社区照顾、社区融入、社区矫正、社区康复、就业辅导、精神减压与心理疏导服务。在农村社区以空心村落、空巢家庭、留守人群为重点,为留守儿童提供生活、学习、心理和安全等方面服务,为留守老人提供生活照料、代际沟通、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方面服务,为留守妇女提供安全教育、技能培训、能力提升、关系调适等方面服务。探索开展城乡人才对口支持,创造条件引导和鼓励城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到农村社区开展服务。通过推进社区社会工作服务,使社区自治组织成员、基层党组织成员、社区专职工作者、社区服务人员能够普遍掌握应用社会工作专业理念、知识与方法参与社区治理与服务,有效满足社区居民服务需求,促进社区和谐发展,为在全市推进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夯实牢固的基础。

(二)机构社会工作

       推进100个民政服务机构开展社会工作示范服务。进一步完善运行机制,健全规章制度,加强平台建设和岗位设置;着眼于开展机构专业服务、满足服务对象需要这一基本任务,着眼于完善评估机制、加强专业引领、确保服务质量这一最终目的,着眼于总结机构服务经验、提炼服务模式、探索服务规律这一总体要求,通过分类培养,逐步形成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机构社会工作人才体系,为机构社会工作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保证;要按照“资格与岗位挂钩,岗位与薪酬挂钩”的收入分配原则,进一步健全激励保障制度。通过推进机构社会工作服务,形成一批社会影响广泛、群众需求迫切、服务成效显著,可持续、可推广的社会工作服务品牌项目。

(三)领域社会工作

       推进社会福利、社会救助、优抚安置、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康复、矫治帮教、教育辅导、殡仪服务、灾害救援等10大领域社会工作示范服务。真正提升重点领域社会工作服务水平,切实解决特殊、困难群体及其他困境人群面临的突出专业问题,加快推进我市社会治理创新,助推我市社会和谐稳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社会工作服务“411”示范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扎实推进本地区社会工作服务“411”示范工程的实施。各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社会工作服务“411”示范工程实施第一责任人,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指导开展好各项工作。市民政局将联合有关部门对各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执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二)加大资金投入

       加大对社会工作服务“411”示范工程的资金投入,积极争取本级政府财政支持,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及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经费纳入公共财政预算。逐步加大民政部门使用的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力度,推进本辖区社会工作事业发展。大力拓宽社会融资渠道,引导社会资金投向社会工作服务领域。

(三)强化动态管理

       建立社会工作服务“411”示范工程动态管理机制。凡评估不合格的项目,市民政局将取消示范资格,不再给予资金支持,确保社会工作服务“411”示范工程的示范性、有效性、专业性、持续性。

(四)加强绩效考核

       将社会工作服务“411”示范工程实施情况纳入对各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各区县(自治县)应加强对本辖区实施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并对各项目承接单位开展具体服务进行考核,确保示范工程服务质量和社会效益,推进本辖区社会工作事业快速、持续、有序发展。

 

 

重庆市民政局

2015年5月26日

附:

通知原文地址:http://jmz.cq.gov.cn/main/mzj/zwgk/mzgw/1_14252/default.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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