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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外国语大学国际法学与社会学院2019级社会学类专业分流实施方案
 

 

一、  分流对象

 

国际法学与社会学院2019级社会学类在籍全日制本科生

 

二、工作小组

 

专业分流工作小组由学院党政领导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分管教学副院长、学院副书记、院长助理、社会学系主任、社会工作系主任、相关年级辅导员、本科教学秘书组成,负责指导和监督专业分流工作的各个环节。

 

2019级社会学类专业分流工作小组构成如下:

 

组长:陈功、林移刚

 

成员:邓晓梅 、李佳、蒋亚丽、唐伟、张艳萍、李亚玲、周爱华

 

三、分流原则

 

1.社会需求原则。根据社会学、社会工作人才市场需求和社会发展需要,合理进行专业布局,确定各专业办学规模。提高教育资源的利用率,更好地适应社会经济对人才的需求。

 

2.尊重学生个性发展原则。在一定条件下允许学生根据个人兴趣和特长在大类所含专业内选择专业,尊重学生意愿。

 

3.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增强专业分流工作的透明度,学生专业分流的实施方案和全过程,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结果公示,接受监督。

 

四、分流专业招生计划

 

                  

 

专业

 
 

班级

 
 

每班人数

 
 

社会学

 
 

2

 
 

25-26

 
 

社会工作

 
 

2

 
 

25-26

 

 

 

依据人才市场需求、教学资源、招生计划等,2019级社会学类学生分流到社会学、社会工作两个专业。每个专业各有2个完整班级建制、至少50名学生,同时每个班至少25名学生流入,同时最多不超过26人。

 

五、分流工作程序

 

1.学院发布分流计划、实施细则。

 

2.学生根据自身兴趣爱好和职业规划,结合学习成绩,填报专业意愿。

 

3.工作小组统计各专业被选定的人数,根据实际情况开展专业调剂和受理特殊申请。若某专业学生志愿选填人数不足当年计划招生最低人数时,则为需调剂专业。将根据学生成绩排名来进行调剂,直到补足最低招生人数。

 

(1)调剂方法。将已经选择需调剂专业的学生排除,将其他学生第1-3学期所有课程的加权平均成绩作为标准(加权平均成绩以第一次考试成绩为准,若有缓考课程,以缓考成绩计入最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若加权平均成绩相同,则按照已修专业课程平均成绩为标准排序。按照成绩排序,如需调剂n名同学,则与需调剂学生总数相等的、成绩排序在后n名学生则流入调剂专业。

 

(2)特殊申请。若有学生因为成绩排名靠后需调剂,但又在意向专业方面有较大发展潜力,可以提供证明其学术专长、实践专长或与意向专业相关特长的相应材料,由分流工作小组论证、研讨后集体决策是否能够进入该专业,但此部分特殊申请学生总体比例不超过当年专业分流计划的5%。

 

4.公示遴选结果,根据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经工作小组确认后,将专业分流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5.确认及核查名单,如公示期无异议,确认专业分流完成,如公示期有异议,工作小组再进行复审核查、讨论研究并确定最终分流名单。一旦分流完成,学生便不能因个人原因调换专业。

 

六、分流工作时间

 

分流工作在第4学期初启动,原则上在第4学期第10周前完成分流工作。第5学期正式按照专业分流培养阶段的培养方案进行教学。具体实施阶段可根据学校及学院的总体部署安排进行适时调整。

 

七、其他

 

本方案由学院专业分流工作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工作小组讨论决定。

 

四川外国语大学国际法学与社会学院

 

20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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