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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四川外语学院委员会支部工作条例
 

 

中共四川外语学院委员会支部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党对高校的领导,切实搞好我院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支部是党的基层组织,是学院党的建设和管理的最基本单位,是领导所在单位的党员和团结、带领群众的战斗堡垒。

 

第三条 党支部要在党委、党总支部的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及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围绕学院的根本任务和中心工作,加强党的建设,保证本单位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第二章  党支部的组织设置

 

  第四条 党支部根据党员人数和便于开展活动、发挥作用的原则设置。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单位,都应当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没有条件单独成立党支部的单位,可与邻近的部门或单位的党员联合建立党支部。教师党支部一般按系、院、部、处、室设置,学生党支部一般按系、院、年级设置,有条件的单位、部门可将党支部建到班级或分专业设置党组织。机关、后勤、离退休的党支部一般按部门或分类别设置。

 

第五条 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组成人数一般应是单数,由35人组成。不足7名党员的支部,一般不设支委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名,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名。支委会一般设书记(必要时可设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还可设统战、保卫等委员,委员人数少的支部可以兼任。

 

  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两年。直属党支部书记要报党委审批;其他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总支审查后报党委组织部审批;支部委员会成员及分工情况经党总支批准后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六条 党小组是党支部的组成部分,由党支部根据党员数量和分布情况,为便于开展党内活动而划分。党小组要在党支部的领导下,积极开展活动,保证党支部决议的贯彻执行。

 

 

第三章  党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和任务

 

  第七条 党支部宣传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团结师生员工,保证教学、科研等各项任务的完成。支部委员会要支持行政负责人的工作,经常沟通情况,对行政或业务工作的重要问题,如发展规划、年度计划、队伍建设、人事调动、教学安排、提职晋级、出国人选审定和奖惩等,支部书记要参与讨论决定。学生党支部要结合本系或年级实际开展各项工作。

 

  第八条 党支部要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向党员布置群众工作和其他工作任务,并检查执行情况。

 

  党支部要根据院党委、党总支部关于党员教育的安排意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党员教育计划,对党员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以及党的基本路线、党的基本知识和党风党纪的教育,不断增强党性,坚定共产主义信念,使党员在教学、科研及各项工作中自觉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要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评选优秀党员,宣传党员中的模范事迹,对党员进行考核鉴定。

 

  严格组织生活。组织生活主要是指党员参加支部大会和党小组会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召开的民主生活会。无论是普通党员还是党的各级领导干部都要参加组织生活,要认真学习,汇报思想、工作等状况,积极开展思想斗争,认真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九条 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党支部要制定年度培养、教育、发展计划,严格考察入党积极分子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德及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要从低年级抓起。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广泛征求党外群众意见,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严格发展手续。同时,及时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对预备党员每季度进行一次评议和鉴定。

 

  第十条 党支部要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及建议,了解、分析师生员工的思想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关心和尊重群众,做群众的知心朋友,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会同行政组织,用恰当的方式、方法纠正群众中的错误和不良风气,妥善处理群众中出现的矛盾;教育党员和群众同错误倾向和坏人坏事作斗争。

 

 

第四章  党支部委员会建设和党支部委员会成员的职责

 

  第十一条 党支部委员会要加强自身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等方面的建设。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重大问题必须经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然后分工负责实施。未设党支部委员会的支部,凡重大问题必须提交党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或报请上级党组织决定。

 

  第十二条 党支部书记在党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主持党支部的全面工作,负责制定党支部工作计划,安排党支部工作,召开党支部大会和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将党支部工作的重要问题及时提交党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及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的决议、决定,检查支部工作计划、决议执行情况,向党支部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重点抓好党支部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提高支部的战斗力。

 

  ()经常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及群众的思想状况,发动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和全体党员,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与党支部委员会和同级行政(业务)负责人保持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协调单位内部党、政、工、团、妇女、统战负责人的相互关系,共同做好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抓好党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组织党支部委员会的学习,充分发挥党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党支部副书记协助书记开展工作,在书记主持下分管一部分工作。书记因公因私外出时间较长时由副书记主持支部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党支部委员在党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分工负责支部的组织、宣传、青年、统战和纪检等方面的工作。

 

  (一)组织委员的主要职责是:

 

1、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按计划组织党支部或检查督促党小组过好组织生活。按党章和上级有关选举工作的规定,协助党支部书记积极做好党支部的改选工作。

 

2、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学习、工作等情况,协助宣传委员、纪检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搜集、整理优秀党员的模范事迹,组织评选优秀党员。

 

3、根据党支部实际情况,提出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意见及安排,具体组织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4、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状况,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拟定切实可行的发展工作计划,严格按照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办理吸收新党员、预备党员考察和转正的手续。

 

5、做好党员管理工作,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搞好党员统计。

 

 ()宣传委员的主要职责是:

 

1、了解掌握党内外思想动态,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根据党支部委员会决定,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做好思想工作。

 

2、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拟定党员教育计划,对群众进行政治、理论、形势任务教育,经支委会讨论通过后,主持实施。

 

3、配合行政负责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职业道德、学风、校风、校纪教育,鼓励他们做好本职工作,了解和掌握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方面先进人物的事迹并加以宣传,提出奖励和表扬的建议。

 

4、支持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女、学生会等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化娱乐体育活动。

 

 ()纪检委员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党风党纪工作,根据支部的安排,对党员进行党风和党纪教育。

 

2、检查了解党员贯彻执行党章、准则、条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决议和遵守党纪的情况。对违纪党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具体办理相关手续,积极帮助教育受处分党员。

 

3、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受理党内外群众对违纪的检举、控告和申诉。

 

4、经常向党支部委员会和上级纪检部门汇报和反映本单位的党风、党纪情况。

 

               

 

第五章  党支部的制度和工作方法

 

  第十四条“三会”制度。即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制度。支部党员大会每个月不得少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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