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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四川外语学院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中共四川外语学院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发展党员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吸收新党员是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基层党总支、党支部要把吸收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加入党组织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    

 

第三条  发展党员工作要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的要求出发,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在实际工作中要注意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发展党员工作必须经过下列程序:

 

(一)对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二)严格履行接收新党员的手续;

 

(三)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第二章  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第五条  建立一支数量充足、素质较高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是发展党员工作的基础和保证新党员质量的关键。党总支、党支部要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通过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增强党组织的吸引力,不断壮大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要把发展党员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对积极分子经常性的培养、教育和考察上。    

 

第六条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条件:向党组织提出了书面入党申请,信仰共产主义,符合党章第一条规定;在教学、科研、管理、后勤、学习、社会工作以及群团工作等方面能起带头作用;作风正派,团结同志,群众反映较好。符合上述条件的同志,经党支部讨论通过后,可以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簿》。是共青团员的,还应经过团组织推荐。对在高中和其他单位已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时间应连续计算,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期从被确定为积极分子之日算起。    

 

暂未列入积极分子队伍的申请入党者,党总支、党支部要热情关心,帮助其进步;各方面表现较好,但尚未提出入党申请的同志,党组织应积极引导、启发,提高他们对党的认识,待其有入党愿望后,可确定为积极分子。

 

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一)党组织要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联系人应经常与入党积极分子谈心,对其进行党的基本知识的教育,帮助其提高认识,端正入党动机;要及时、具体、实事求是地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簿》,一般一季度考察一次并作好记录;定期向党组织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

 

()培养教育的内容:

 

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的教育和党的优良传统、优良作风的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指导思想、组织原则、党的纪律、党员的权利与义务、党的宗旨、党的最高理想与最终奋斗目标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树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培养、教育的形式和方法:

 

系统培训: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校学习,经常组织他们参加党章学习小组学习。通过党的基本理论知识和路线方针政策的系统学习和掌握,把对党的信念建立在科学理论的基础之上。

 

自学:指定学习内容和学习材料,要求积极分子在一定时间内阅读学习,并通过读书笔记或心得体会检查他们的学习情况。

 

形象直观教育:如介绍优秀党员的先进事迹,有针对性地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组织的有关活动,请新党员谈自己申请入党的过程和体会,组织参观学习等。

 

工作锻炼:根据入党积极分子的具体情况,党组织应分配其一定的社会工作,提出具体要求,给予实际工作的锻炼。

 

个别谈心:入党介绍人和支部负责人要经常找入党积极分子个别谈心,了解他们的想法和要求,进行个别帮助、教育。                                                                

 

第八条 发展对象的政治审查。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段时间的培养、教育,在被确定为发展对象前,必须要对其进行政治审查。  

 

(一)政治审查内容: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二)政治审查方法:向积极分子本人了解情况;召开各种形式的党员或群众座谈会听取反映;审查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汇报;查阅有关档案,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

 

(三)党支部应将政治审查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记录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簿》的相关栏目内。

 

第九条 确定发展对象。

 

  (一)发展对象的必要条件是:符合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递交入党申请书并经过了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考察;入党动机端正,政治审查清楚;经过党校系统培训,获得结业证书;学生综合测评在本专业排名中等以上。

 

(二)确定发展对象的程序:团支部和党小组推荐,党支部委员会对推荐人选进行讨论,提出初步人选。党支部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党外群众意见。向本支部党员征求意见,须经多数党员同意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

 

(三)发展对象的审查暨发展党员预审制度:发展对象的审查权在党委组织部。党支部将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的综合考察结论、党支部意见等情况记录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簿》上,汇齐所有入党材料,经党总支初步审查同意后报党委组织部最终审查同意后,才能下发《入党志愿书》。

 

    第十条  对确定为近期发展对象的积极分子,党总支或党支部要安排与其谈话,提出更高的要求,做好吸收其入党的准备工作。

 

第十一条  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必须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五至七天。公示结果不影响发展的,方可提交党支部大会讨论。

 

第十二条  教职工、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因工作调动和毕业离校,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应将培养教育的有关材料及时转给调入单位党组织。

 

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第十三条  接收预备党员必须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发展党员要个别履行入党手续。如一次发展两人以上,支部大会在讨论时,要逐个介绍情况,逐个进行表决。

 

第十四条  填写《入党志愿书》。填写《入党志愿书》是党组织对入党申请人进行全面审查的结论依据,党支部、入党申请人都必须严肃对待、认真填写。组织委员和入党介绍人应对申请入党者进行诚信教育,提出对党忠诚等要求,指导填写《入党志愿书》的各项内容。申请入党者要按组织的要求认真进行填写。一般情况下应由本人用钢笔、签字笔或毛笔填写。入党介绍人应在《入党志愿书》相关栏目内认真负责地填写自己的意见。

 

第十五条  召开党支部委员会。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审查合格后,才能提交党支部大会讨论。

 

第十六条  党支部大会讨论。

 

(一)党支部大会前的准备工作。将党支部大会的议题及召开时间通知全体党员,发展对象和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会议;草拟党支部委员会向党支部大会提出的对发展对象的综合考察结论和具体意见;党支部组织委员或入党介绍人指导发展对象做好向党支部大会汇报的准备。

 

(二)党支部大会程序:

 

主持人(党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清点人数,实到有表决权的党员不少于应到数的三分之二才能开会。宣布开会;申请人发言,申请人应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学习工作表现、自己存在的不足、入党态度、本人履历以及须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入党介绍人介绍培养教育考察情况;党支部委员会根据申请人的培养、教育、考察、公示情况提出党支部委员会的意见,提请党支部大会讨论;到会党员对申请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充分发表意见;到会正式党员进行表决:主持人再次清点人数,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宣布党支部大会通过的决议;党支部大会通过的决议,必须经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半数同意方能生效,因故不能到会的正式党员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申请人谈对党支部大会的认识,表明今后的态度。

 

第十七条  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党支部要及时将党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相应栏目内,连同《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簿》、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政审材料等在一周内报党总支审议,党总支应在一个月内召开总支委员会讨论并填写讨论意见后报党委组织部。    

 

第十八条  指定专人与申请人谈话。党委组织部收到党支部上报材料后,要及时安排专人与申请人谈话。学生由党委组织部指定的谈话人或相关人员谈话;教职工由党委委员与其谈话。谈话前,谈话人要认真审阅《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找党支部负责人和入党介绍人了解情况。谈话时,着重了解申请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熟悉党员义务、权利的情况及觉悟程度,审查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同时对申请人提出要求和希望。谈话后,谈话人应将谈话的情况填写在《入党志愿书》的相应栏目内,并表明是否同意其入党。

 

第十九条  党委审批。教职工预备党员由党委审批,学生预备党员由党委授权党委组织部审批。党委审批栏内需写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党委审批应在三个月内完成,主要审议申请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通过后,书面通知到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支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党支部也要通知本人,并做好思想工作。

 

发展学生党员,在临近毕业前两个月内,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手续。

 

 

第四章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第二十条  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继续进行教育、考察,是保证党员质量的一个必要环节。预备党员必须经过一年预备期的考察。学生预备党员经党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党总支研究同意并报党委授权的党委组织部批准后,方可转为正式党员;教职工预备党员经党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党总支研究同意并报党委批准后,方可转为正式党员。

 

第二十一条  预备党员入党宣誓。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是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的一种仪式,表现了入党的庄重性和严肃性。

 

举行入党宣誓:由党支部及时组织进行(特殊情况除外),除全体未宣誓的预备党员参加外,可吸收其他党员参如。

 

入党宣誓仪式的程序:唱《国际歌》;致开会词;预备党员在领誓人带领下,面向党旗宣誓;党组织负责同志讲话;预备党员代表向党表达决心。

 

第二十二条  党总支应及时将上级党组织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对他们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考察期间要填写《预备党员教育考察登记簿》,由党支部负责掌握预备期间的表现和考察情况。

 

第二十三条  入党介绍人对预备党员仍负有教育的重要责任。要帮助他们按党章规定严格要求自己,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在预备期间如入党介绍人或预备党员调动,党组织应及时重新确定教育考察人。

 

第二十四条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要认真履行党员的义务,积极汇报思想、学习和工作,自觉地接受党组织的帮助、教育和考察,一般每季度向所在党组织递交一篇思想汇报。党支部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一般每季度对其履行党员义务的情况考察分析一次,发现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有针对性地采取教育措施。

 

第二十五条  党支部对预备党员的考察,主要考察了解预备期间的政治、思想、履行党员义务情况和对党的方针政策的态度及其现实表现。考察结果及在党支部大会上党员对其提出的缺点和不足的改正情况,应记入《中共预备党员教育考察登记簿》。

 

预备党员工作单位变动时,应将其考察登记簿及有关材料及时转递给调入单位党组织。

 

第二十六条  预备党员的转正。预备党员应在预备期满前半个月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支部应在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及时讨论其是否具备条件转为正式党员。

 

第二十七条  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的手续和工作

 

(一)党支部委员会根据平时的考察情况和党小组、入党介绍人的考察意见,以及党内外群众的反映,对照党员条件进行审查,对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提出意见,提交党支部大会讨论。

 

(二)党支部大会讨论的程序: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汇报预备期间的表现、主要优缺点、今后努力方向,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清楚的问题;党支部委员会介绍预备党员预备期间的表现和考察情况,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党员讨论发言;党支部大会表决。

 

(四)上报审批。党支部大会表决后形成的决议,要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内,连同《中共预备党员教育考察登记簿》报送党总支,党总支研究同意后报党委组织部、党委审批。

 

第二十八条  党支部在讨论预备党员转正时,要严格掌握党员标准,进行全面衡量。在预备期间,能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在预备期间不能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需要继续考察教育和帮助的,可以延长其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要先经党支委会讨论并报告党总支同意并报党委组织部后,才能提交党支部大会讨论。讨论通过报党总支审查同意后报党委组织部、党委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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